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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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竞赛裁判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裁判员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裁判员队伍,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总局第21号令)现将《天津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
天津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天津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对在我市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天津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市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体育局对市单项协会裁判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市单项协会负责对裁判员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汇总。
第五条 符合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市单项协会、区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区单项协会)分别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获得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家级裁判员。
第七条 符合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市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注册、技术等级认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市一级(含)以上裁判员在国内举办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并对本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符合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区单项协会,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市相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市体育局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相应项目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区相关项目没有设置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单项协会负责。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九条 市单项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各单项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单项协会根据本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裁委会。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数构成、人员性质、选举方式均参照本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裁委会名单须报备市体育局和全国单项协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单项协会裁委会按照全国单项协会要求,制定本市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对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执行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区单项协会应结合本地区运动项目开展情况,参照本章规定成立裁委会(具体要求参照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裁委会名单应向市单项协会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三条 市单项协会在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前须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报市体育局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各协会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结束后,由市单项协会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上报技术等级认证人员名单及培训总结。
第十四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六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和要求参照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七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担任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和要求参照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 市单项协会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细化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并参照全国单项协会制定的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具体标准,负责制定本市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具体标准和计划,具体标准和计划须经公布后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裁判员证书于注册有效期内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第二十条 本市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市、区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由各项目市单项协会直接向全国各单项协会申领。
第二十三条 对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各市单项协会根据全国各单项协会制定的本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本市相应裁判员的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限、停止注册和取消注册等条件。
第二十五条 市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注册工作,各协会完成年度注册工作后,需填写《天津市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并加盖协会公章,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市体育局备案,同时按照各全国单项协会的要求,将一级裁判员上报注册或备案。各区单项协会将注册的二级、三级裁判员报市体育局和相应协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参加本年度天津市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不予推荐参加晋升国家级、国际级的裁判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 市体育局或市单项协会应当建立裁判员注册信息库,并公布以下主要信息:
(一)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
(二)裁判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认证的时间以及参加相应等级竞赛裁判工作记录;
(三)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
(四)参赛单位对注册裁判员的评价意见。
第五章 裁判员选派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市级体育竞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须由国家级裁判员担任,裁判员须由一级裁判员担任,辅助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应为二级(含)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 各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二)择优的原则;(三)中立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市综合运动会和市单项体育赛事裁判员,由市单项协会提出裁判员选派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进行选派。市综合性运动会选派的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公示名单。
第三十三条 市单项协会应对本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市各单项体育竞赛临场裁判员的选派采取回避、中立或抽签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对于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四)享受参加体育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法;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七章 考核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市体育局、市单项协会或区单项协会应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注册裁判员进行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至2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第三十八条 市单项协会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各区单项协会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市、区各单项协会不健全的,由市体育局、区体育行政部门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处罚意见,由上级单项协会对违规违纪裁判员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开展裁判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的市单项协会,发生以下情节:
(一)在裁判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中存在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
(二)存在虚假培训和违背体育精神的;
(三)裁判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市体育局将视情节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协会改选的处理意见,并报全国各单项协会监管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单项协会应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和规定,按《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天津市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2.天津市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3.天津市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4.天津市三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附件1
天津市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裁判证书编号资格认证时间
区县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申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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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裁判证书编号资格认证时间
区县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申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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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津市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裁判证书编号资格认证时间
区县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申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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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天津市三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裁判证书编号资格认证时间
区县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申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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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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